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及时兑现2021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请你们按照市政府办《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号)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一)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8%以上(含8%);
(二)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正增长。
二、奖补标准
(一)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二)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50%承担,省、市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市级政策资金排重。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19、2021年一季度统计直报系统产值证明和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多户号企业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由于错漏造成无法获得奖励资金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因企业更名或其他原因造成与统计直报系统或电力系统名称不一致的,请企业盖章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更名时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二)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的抄见电量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非国网供电需提供供电单位出具的用电量证明。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30日前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材料(含联合行文文件、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增产增效奖励汇总表、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市工信局运行科邮箱,电子版数据应与正式文件数据一致。
附件:1、2021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企业填报);(点此下载)
2、2021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汇总表(县(市、区)工信部门填写)。(点此下载)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