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漳州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备注: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不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1年度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可与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本人福建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申请人已缴交2021年度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

8、申请人已缴交2021年度的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医保的银行流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1份

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具有漳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以农业局和国土局认定在册为准)。

(2)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①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子女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不属本范围);

②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七、申请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龙文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01016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