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市直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一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漳州市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直企业项目由承担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汇总推荐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工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各县(市、区)、开发(投资)区工信(经发)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局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四)专项若有超过发展资金总量,按同比例分配;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切块资金。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
投规科﹛(一)(二)专项﹜ 方艺玲 2059857
装备科﹛(三)(四)专项﹜ 林通灵 2306772
生产服务业科﹛(五)专项﹜ 曾丽苹 2022795
软信科﹛(六)(七)(八)专项﹜ 施显天 2300771
产融科﹛(九)(十))专项﹜ 郑殷恬 2023486
2、市财政局
企业科 吴伟鸿 2039259
四、专项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投产,原则上应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工信投资〔2019〕98号文)中的企业。
(2)项目建设期内,2019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2019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其应在150万元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2019年1月1日起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和投产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企业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清单,2019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1.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对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3);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认定文件等相关附件。
(三)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专项
1.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须为已通过认定的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
2.补助标准
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4)列入《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已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要求,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3)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协议);
(5)销售或采购首台(套)产品开具的发票;
(6)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五)工业设计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中心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四批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9〕336号),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及《关于公布第七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闽工信服务〔2019〕127号),认定为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类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19〕244号)和《关于下达2019“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计划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19〕400号)的要求,对列入承办“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计划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工业设计中心类
企业在被工信部和省工信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后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晋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在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资金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类
每场活动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
(2)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表)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类另需提交: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019年度)认定的相关文件。
(4)“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类另需提交:《 “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7);省工信厅下达的活动计划通知;承办企业活动方案及承办相关费用的票据等。
(六)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2019年经省工信厅评选确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2、奖励标准
对每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漳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3)列入《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项目名单》的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附件10)。
(七)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经省工信厅评选确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闽工信软件〔2020〕45号)。
2、奖励标准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政法〔2019〕39号)文件精神,属于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进行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⑴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信用承诺书(附件10)。
(八)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福企网注册;
(3)申报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上云上平台费用投入;
(4)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2、申报材料
(1)漳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9年度纳税证明;
(3)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4)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
(5)信用承诺书(附件10)。
3、补助标准
(1)每家企业不超过云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
(2)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有关说明及要求
(1)该资金项目不列入排重。
(2)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企网)联系人:刘行飞,联系电话:18950311153。
(3)县、区工信部门填写《2019年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2)。
(九)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2、申报材料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批复文件。
3、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经信产业〔2018〕159号)规定,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评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的文件。
(5)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需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评估,打印评估结果)。
3、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8〕50 号),省龙头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0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3、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4、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资金申请表;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6、工业设计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
7、“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承办企业申请表;
8、漳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9、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10、信用承诺书;
11、漳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12、2019年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县、区工信局填报);
1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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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