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和挖掘地名文化遗产,根据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18〕7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项目、认定条件、申报程序

  评选认定工作按照闽民行〔2018〕76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审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鉴定表。内容包含专名含义、历史沿革、地名文化简述、地名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等。专名含义里要有明确的专名沿用时间说明。

  (二)调研评估报告。一个古镇(古村落)出具一份调研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古镇(古村落)概况。内容包含地理位置、面积、人口、行政区划、自然景观、交通、经济历史沿革、地方特色等介绍说明。

  2.专名含义。内容包含地名来历、语源简析等。

  3.历史沿革。内容包含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包括标准地名、别名、曾用名等命名的时间和来历。

  4.地名文化。内容包含历史文化、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民间传说、文物古迹、传统建筑服饰、民俗文化、传统产业、乡土物产等。

  5.公共服务应用。包含地名在标志设置、邮政、旅游、文化交流、物流、地理标志等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6.调研评估结论。

  (三)佐证材料。包括:地方志、族谱、家谱、文史典籍,音像资料,文物古迹、历史风貌、民俗文化等照片,其它证明材料。佐证材料要能充分论证申报鉴定表、调研评估报告提出的论点,必须有能清晰证明专名沿用时间的相关材料。已包含在调研评估报告里的佐证材料可不另附。

  申报材料应按申报鉴定表、调研评估报告、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含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是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载体,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文化旅游等有着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项经费,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严格质量标准。“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细致地挖掘研究考证,认真撰写翔实准确的申报材料,确保“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质量。

  (三)注重宣传保护。各地可采取发布保护名录、编制出版图书、拍摄影像作品、筹办主题会展等形式,加大对“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力度,积极营造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传播地域特色文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建设打造知名品牌。

  联系人:陈荔,联系电话:0591-87676223、1332886156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