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拟对 2020 年首季度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闽商务〔2020〕4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漳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 2020 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0 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和、诏安、云霄)按申报条件50%执行。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 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 2%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 万元。

支持标准:按 2020 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100 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 2020 年 4 月9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 6 份,并报电子版至市商务局电商科邮箱:zz267152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 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zhangzhou.gov.cn/)“专题专栏”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

漳州市商务局电商科 张燕鸿 0596-2671527

漳州市财政局外经科 赵  磊 0596-2031819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