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政策兑现原则。“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兑现原则为:①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②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③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2.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214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22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225日至227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细则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还需填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4.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受理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附上《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25日至227日报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打包报送电子邮箱(zzskjjjhk@163.com);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http://kjj.zhangzhou.gov.cn);⑤公示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⑥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科技局受理。其申请的奖励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9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7.同一申报事项,如果符合市其他部门的奖励规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96-6363126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

      2.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

      3.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含实际保险费缴纳表)

      4.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1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