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芗城区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芗农﹝2020﹞29号),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2016年认定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企业须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0年)》(附件1),2019年监测合格和新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1家),须填报附件3。
(三)监测程序
1.企业打印《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0年)》,按顺序装订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查,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监测材料一并报区政府。
二、区级龙头企业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企业须符合《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简称“区级管理办法”)中所列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增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2020年)》(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按《区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税务、供销等部门意见后,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增补申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
三、工作要求
请于7月15日前,将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增补有关材料一式1份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渊松 联系方式:2035613 邮 箱:hys1035@163.com
附件:1.芗城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2020年)
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