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工信科技〔2020〕1号

 

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35号)、《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龙委发〔2019〕3号),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8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细则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兑现细则(附件2)。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表》(附件3,申请的奖励事项涉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②申请报告(附件4);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含真实性申明函及授权委托书)(附件5、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景山机关大院4栋606,电子版发至邮箱:lwkj901@163.com。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4、联系电话:0596-2108970、2128902

 

附件:

1、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条措施”兑现细则

2、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兑现细则

3、申请表

4、申请报告

 5、真实性声明函

6、授权委托书

 

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0日

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条措施”兑现细则

奖励项目

奖励规定

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备注

 一、引导加大研发投入

对象: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基础补助:年研发经费1000万元以下,按5%补助;1000-2000万元,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超过2000万元以上,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待省里正式通知后组织申报

 二、支持加快转型省级

 

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增加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条在漳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市八条措施”)中修订为“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增加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组织申报

新列入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统计目录的企业,奖励1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列入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统计目录的证明材料(统计部门)、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新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不含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该条“市八条措施”中修订为“新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已组织申报

 

新列入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该条“市八条措施”中修订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已组织申报

 三、鼓励强化自主创新

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

 

该条“市八条措施”中修订为“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已组织申报

四、扶持发展创新创业

对2015年、2016年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2017年以后认定为市级示范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运营商5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补足到60万元、120万元奖励。符合市级以上奖励条件先享受,不足部分区财政予以补足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认定文件、市级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该条“市八条措施”修订为“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其孵化面积,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19年已组织申报并兑现,不足部分区财政给予补足

2017年1月1日后新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入驻之年次年起,年度绩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绩效奖励;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当年给予1.5万元绩效奖励。(年度绩效由区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评)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年度绩效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2017年1月1日新入驻青年人才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在孵企业,自入驻之年次年起,年度绩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当年给予1万元绩效奖励。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当年给予0.5万元绩效奖励;以上奖励不超过2年。(年度绩效由团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评)

 

由团区委组织申报

区创业创新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10万元的部分,再按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入驻协议或在孵证明、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区创业创新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在龙文区落户,即在龙文区(非众创空间或区创业创新基地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年度纳税5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超出50万元的部分,再按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在区创业创新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毕业证明、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即在龙文区(非众创空间或区创业创新基地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年纳税突破30万元(含)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的,奖励3万元,奖励金归属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区创业创新基地引进运营机构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申请表》、申请报告、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证明、企业入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孵化证明(完税证明或相关认定文件和证书)、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已组织申报“市八条措施”中“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

社会资本租赁场所创办众创空间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20元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众创空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省市级奖励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申请表》、申请报告、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证明、场所租赁协议、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免费宽带使用的,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按照年资费的50%予以补助;租用数据中心的,按照年资费的3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购置的公共软件、设备(不含桌椅、个人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基础办公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证明、宽带使用凭证、租用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购置公共软件设备等发票、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入驻创业创新基地、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对其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证明、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和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五、鼓励参加创业创新大赛

辖区内企业(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级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激励引进科技人才

对区内企业独立或为主参与合作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文件、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第一完成人

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一完成人

获市科学技术贡献奖、科学技术创业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

第一完成人

新获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兑现细则

奖励项目

奖励规定

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备注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26.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

对首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研发经费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市八条措施”已组织申报

对非财政划拨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研发经费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八条措施”已组织申报

对研发经费比上一年度增加22%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研发经费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八条措施”已组织申报

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所获资助额的25%给予配套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八条措施”已组织申报

 

 

 

 

 

 

28.加大“双创”扶持力度

支持众创空间组织空间内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参赛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补助,参赛企业在15-30家以内的,给予10万元补助;参赛企业在30家以上的,每增加1家给予2000元补助,每家运营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当年度的扶持、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的税收贡献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机构完税证明、入驻合同、相关参赛证明、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当年度的扶持、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的税收贡献

 

《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空间完税证明、入驻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真实性声明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盖章)

 

 

附件3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属辖区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2019年度销售收入

 

2019年度上交税收

 

申请奖励

政策

 

申请奖励

项 目

 

 

申请奖励

金 额

 

各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报告

 

 

区工信局、财政局:

   1、介绍企业背景及生产经营情况)

   2、阐述申请的具体项目及申请金额)

 

 

 

 

                (企业落款、盖章)

                   (日期)

 

 

 

 

 

 

 

 

 

 

 

 

附件5

 

真实性声明函

 

  1、本单位自愿向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提出“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奖励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奖励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承诺该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写公司全称)委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         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