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申请对象和标准

  1.第一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予以补助运行经费100万元,首席科学家工作经费50万元;

  2.第二类: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2021年予以补助运行经费补助50万元。

  具体平台名单见附件1,不在名单的平台不得申请。

  二、补助经费申请要求

  1.补助经费申请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域名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代码2021GSPPT0101。

  2.平台申报单位于6月1日前在线提交有关材料,无需纸质材料。主管单位填写《2021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经费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6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资配处。

  3.经厦门市批准成立或推荐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补助经费的申请按厦门市制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4.联系人:省科技厅资配处张文娟,联系电话:87863039。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2021年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经费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