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请商同级工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从已建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选择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认定领域[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且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1),初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上报。

  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报3家,其他各设区市可报2家。

  三、请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评审情况(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 吴燕 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87063198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2.pdf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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