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安监局,常山开发区安办: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1年尾矿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闽应急〔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申报。辖区涉及尾矿库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尾矿库所属企业,以及因尾矿库所属企业已经消亡,由属地县级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单位,知晓该项惠企政策。经认真对照,属于符合尾矿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条件要求的,申报单位应依照申报要求、程序规定和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
二、认真指导。辖区涉及尾矿库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推进项目申报的同时,要严格依照(闽应急〔2021〕15号)文关于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材料、申报程序履行等要求,做好对申报单位的指导。要把好尾矿库是于2020年8月26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下发之后完成闭库和销库(不保留初期坝)治理的尾矿库,方可申报奖补项目时间节点关。
三、严格把关。申报单位一旦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属于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对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类似项目申报。
为确保及时汇总审查并向省应急厅呈报,各地申报材料需于2021年5月7日前向市局提交。申报材料送至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地灾救援科。联系人:高阿营,联系电话:0596-7070228。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1年尾矿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闽应急〔2021〕15号)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存档(2)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