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文体旅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文旅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文旅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省厅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3名。我市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按照附件2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实施。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2021〕2号文件要求执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公安部门意见,先进工作者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本人自行办理。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拟推荐对象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2月8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7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报送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3份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省评选办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并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评选推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报送市评选办(邮箱:rjk8981@126.com)。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等,请在省文旅厅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黄新兵   詹雁翎

联系电话:0596-2920982

传      真:0596-2058811 

电子邮箱:rjk8981@126.com  

邮政编码:363000

通讯地址:芗城区胜利东路18号  

 

附件:1.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

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蔡绿漪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承继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何方芳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科长

刘进福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黄新兵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何方芳(兼) 

刘进福(兼)

成 员:黄新兵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

钟高纯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工作人员

 

 

 

 

 

 

 

 

 

附件2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 推荐名额
1 芗城区 1 1
2 龙文区 1 1
3 龙海市 1 1
4 漳浦县 1 1
5 云霄县 1 1
6 东山县 1 1
7 诏安县 1 1
8 平和县 1 1
9 南靖县 1 1
10 长泰县 1 1
11 华安县 1 1
12 漳州开发区 1 1
13 古雷经济开发区 1 1
14 漳州台商投资区 1 1
15 漳州高新区 1 1
16 常山开发区 1 1
备注 1.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文化和旅游行业各占50%; 2.处级干部和相当于处级干部不超过全市推荐人数20%; 3.推荐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本地区、本单位如无推荐对象,可不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