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开发(投资)区工信(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158号)的要求,请你们组织漳州市5家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1、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漳州市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经县级初审汇总,于12月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薛小明,电话:2037635)。

 

附件:《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漳州市项目申报表》(点此下载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