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3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10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19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漳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需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需为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

(2)2020年6月1日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我省3家以上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3)对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纳入我市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范围(该业务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也需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确权)。商业保理公司的合规性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助确认。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若奖励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奖励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漳州市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信用记录情况。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3份。

四、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jmzxqy@163.com。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相关表格可登录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2.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薛小明 2037635

市财政局             吴伟鸿 203925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吴丰怡 2303565

人民银行             林振赐 2873603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芗城区片仔癀大楼三楼)

 

附件:1.漳州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点此下载

      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点此下载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