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做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按照《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指导性意见》(闽科政﹝2018﹞15号),我局拟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漳州注册且有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
2.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包括以下创意设计活动: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3.研究开发活动必须目标明确、持续性、有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但不包括以下活动: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公开的科研成果(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合理归集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
二、注意事项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实行“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2.企业申请确认的项目应是内部已立项的研发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或经市科技局确认过的项目无需再申请确认;
3.项目确认按年度分批次进行,本批重点受理2020年度开展的研发项目;
4.申报单位应将研发项目进行适当整合,避免研发项目材料散、小、乱,特别是要避免项目重复立项或项目研发内容基本相同等情况的出现。同时要合理估算研发项目费用,避免项目费用额估算不合理,影响专家确认;
5.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指导性意见》,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漳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详见附件1),研发项目需能体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需包括:技术背景,研发内容(含创新点、技术路线等),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分析等;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无须提供);
(6)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1)~(4)提供不全,视为申报单位放弃该项目的确认。
三、办理方式
1.请各单位于10月14—16日期间将确认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至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汇总表无须盖章与扫描。
注: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辖区企业请于10月14日—16日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附件2同时发送到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2.采用邮件受理方式办理申报的请确保申报材料于10月14—16日期间寄抵市科技局窗口,并提供单位法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
邮件受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楼市科技局2051窗口。收件人:耿强,15860237379。
注: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企业联系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邮件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邹耀萱 沈小寅
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杨娇雪
电 话:6363126
邮 箱:zzkjfg@126.com
市科技局窗口电话:2170790
各有关开发区联系人:
古雷开发区经发局 陈国敏 3892004
台商投资区经发局 郭佳琳 6777372
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林小伟 6289933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