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外溢效应,福厦泉自创区省级专项资金中设立协同创新经费用于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现就征集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更好地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原则上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以外每个相关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于7月16日前将《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见附件)报送福厦泉三市科技局,由福厦泉三市科技局按照质量优先、区域平衡的原则,对其他地市推荐的平台项目进行遴选。请福厦泉三市科技局将《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厅,每个片区征集数12项(含其他地市推荐的不少于3项),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项。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平台依托单位,且是在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合作单位须是在三片区间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同时与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科技厅将根据推荐平台项目情况,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必要实地调研后,共同确定拟支持的创新平台。由福厦泉三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任务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0591-83353734

  厦门市科技局自创办,电话:0592-2021505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595-22572138

  省科技厅创新办公室,电话:0591-87863003、87862696

  附件: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预算表

  3.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