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649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4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现就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公用、公交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二、补助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2019年已建未补和2020年新建的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漳发改交能[2019]17号)等相关规定,已经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工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接入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和漳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

三、补助标准

1.省级财政资金。待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关文件下达后,再明确补助标准和兑现奖补资金。

2.市级财政资金。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工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文件复印件,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出具的福建省公共充电桩(站)报备表和漳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信息数据接入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承诺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

4.充电设施的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漳州市2020年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其它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运营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2.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向县级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漳发改交能[2019]1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县级发改部门于9月10日之前将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附件2)、初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委。

4.市发改委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由第三方机构确定)并召开联审会,会后出具会议纪要作为申请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市财政局核实补贴标准并及时拨付资金。

5.对提供虚假材料、无法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

1.漳州市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填报)

2.漳州市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申报补助项目汇总清单(县级发改部门填报)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