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漳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评选2020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漳农财【20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漳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于2020525日前将附件2(家庭农场)、附件3(农民合作社)报送龙海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待审核确认后,再另行通知其整理申报材料,并推荐上报。家庭农场联系人:梁燕心,联系电话:13338326188,合作社联系人:刘艺明,联系电话:13515955689.

     

 

龙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59

 

附件:1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评选2020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22020年漳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32020年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关于评选2020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办、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古雷开发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20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评选总数74个(按100个推荐名额分配),其中:示范场50个(按65个推荐名额分配),示范社24个(按35个推荐名额分配),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剂示范场、示范社指标和县(市、区)间的指标。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优先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县(市、区)

推荐名额

县(市、区)

推荐名额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芗城区

3

2

平和县

6

3

龙文区

3

2

华安县

5

3

龙海市

6

3

长泰县

5

3

漳浦县

6

3

常山开发区

2

1

云霄县

6

3

台商投资区

2

1

东山县

5

3

漳州高新区

2

1

诏安县

6

3

古雷开发区

2

1

南靖县

6

3

合 计

65

35

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上报的推荐名额不得少于年初省、市下达的市级示范场(社)培育任务数。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1.评选条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从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择优评选,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不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总体要求

①家庭农场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②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村改居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③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④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⑤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⑥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有比较完整的生产记录;

⑦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⑧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⑨鼓励家庭农场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①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50-300亩,种植蔬菜的面积30-200亩,种植果、茶、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的面积50-1000亩,种植蘑菇的面积2000-10000平方米,其它食用菌日产1-50万袋,种植经济林木50-20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10-100亩。

②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500-2000头,羊年出栏在100-1000只,肉牛年出栏30-300头,奶牛年存栏20-200头,奶羊年存栏50-300头,蛋禽年存栏5000-50000羽,肉禽年出栏5000-20000羽。

③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普通水产养殖面积30-100亩,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1000-5000平方米。

④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的,经营土地面积30-500亩。

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且家庭农场经营多种多样,无法对经营规模一一明确,因此,对于有以下情形的家庭农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把握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议确定,并出具该家庭农场符合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总体要求的情况说明:一是本文件未明确相应经营规模和条件的其他类家庭农场;二是从事多种经营、多业态的家庭农场;三是经营规模突破上述规模且在上下限10%(含)以内的家庭农场。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认定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文件;

2)2020年漳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3)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国有农场农工身份证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对尚未取得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的,需由家庭农场所经营土地的所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19年以来农场生产、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可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作为加分项;

11)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1)至(11)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评选,并优先推选已列入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和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011年以来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的不再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15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5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

4)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他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80万元以上。

5)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6)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20年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已被评选为县级示范社文件。

4)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5)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

6)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7)2019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提供5个成员账户。

8)2019年以来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9)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10)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以上材料按(1)到(11)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向注册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将属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分送同级林业或渔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后签署申报意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20年5月31日前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一般要有1家林业类(含花卉苗木)或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将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申报材料分别送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回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综合考虑行业、区域分布,择优拟定2020年市级示范场和示范社名单,并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上报工作,严把审查关,好中选优,防止推荐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同时,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2663022。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2

          2020年漳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农场

名称

(盖章)

 

 

是否县级示范场

 

农场详

细地址

 

家庭内从业人员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工商登

记类型

 

登记注

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已经营年  限(年)

 

产业类型及 主 要

产   品

 

经营规模(亩、平方米头、羽)

 

农场已投资总金额

(万元)

 

2019年农场总收入

(万元)

 

其中农业收入占比(%)

 

财务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注册商

标名称

 

产品获何种认证

 

获得何种表彰

 

近3年参加何种展示展销会

 

 

农场经营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

电话

 

农场经营者是否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

国有农场农工

 

农场经营者取得的

农业技能证书名称

 

 

附件3

2020年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社名称(盖章)

 

  注册登记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县级示范社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民主

管理

可分配盈余(万元)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经营

规模

注册资金(万元)

 

经营(服务)收入(万元)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一项: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植保服务面积(亩)

 

林业种植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土地股份或托管面积(亩)

 

质量

安全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1.是 2.否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1.是 2.否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1.是 2.否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品牌

效益

 

产品获何种认证

 

认证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编号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