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各农业企业:

根据《漳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漳高科经〔2020〕92号)和《漳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农综〔2020〕11号),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须符合《漳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附件)中所列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要报送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漳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纸质材料要求一式六份。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区科经局提出县(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请,区科经局按《漳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报请区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公示认定。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晓东,联系方式:18859228797,邮箱:gxqnls123@163.com,传真:6289988。

 

附件:《漳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