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林种站〔2018〕8号)、《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7〕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花卉产业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

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新建花卉生产设施、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花卉品种(以下简称“奖励新品种”)、发展花卉精深加工、建设花卉采后处理设施、特色优势地区和龙头企业创建与培育花卉品牌、组织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花卉(园艺)展会等相关支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花卉(园艺)展会外,其他花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补助。

二、项目补助标准

(一)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1.继续支持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主要补助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薄膜型智能温室。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实行“三公示”,即项目征集前公告、项目征集后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及入库排序公示。入库项目原则上按项目评审确定的排序予以安排,因补助资金不足无法列入当年安排补助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征求申报单位意见后,对仍存在需求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50%。

2.申请入选项目库的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应具备条件及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当年应新建花卉生产设施5亩以上(含5亩)。

(2)入选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度和资金筹措计划、建设年限等(详见附件)并附上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3)设施项目用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并附上项目用地的红线图;是农地的,应有不是农田保护区的证明材料;是林地的,应有林业用地使用手续;

3.项目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

⑴薄膜型智能温室建设标准:①主体规格:檐高≥3.0m,脊高≥5.0m,外遮阳高≥5.5m。每拱跨度≥6.0m,开间≥4.0m。②结构材料:钢结构骨架使用屈服强度≥235MPa的优质钢材,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③覆盖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长寿型薄膜,厚度≥0.15mm,透光率≥85%。④遮阳系统: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安装至少1层针织遮阳网,并配备控制系统。⑤降温系统:水帘厚度≥10cm,蜂窝孔直径≤9mm;风机排风量≥40000m³/h,并视生产需要加装防虫网。⑥排水:水槽须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mm,并满足最大排雨量≥120mm/h的要求;落水管为PVC,直径≥110mm。

⑵大跨度智能化生产荫棚:①主体框架跨度≥30m,纵向立柱间距≤6m,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使用针织遮阳网,并配备电动收放控制系统。②每跨配备一台大型多用途移动喷灌车。

⑶拱形钢架大棚:①主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管,棚体高度≥2.8m、宽度≥6.0m,拱间距≤1.3m。②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

⑷连拱钢架大棚:①大棚跨度≥6m,肩高≥2m,顶高≥3.6m,开间≤4m。②水槽需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1.8mm。③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长寿型塑料薄膜,并视生产需要选用针织遮阳网。

⑸喷(滴)溉设施:喷灌工程需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滴灌工程需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⑹蓄水池:需采用钢筋混凝土砌成,采用皮尺丈量长、宽、高,测算容积。

⑺宣传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地点出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设立至少1个标识牌,标识牌规格应不小于200㎝×100㎝,标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励新品种项目

支持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开展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鼓励育种者申请国家新品种保护。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选育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个草本花卉品种奖励10万元,每个木本花卉品种奖励20万元。

(三)花卉精深加工项目

支持发展花卉精深加工(指在完成脱水、净化、分类、晒干等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使其更有价值,以追求更高附加值的生产),对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2015年以来投资建设的花卉精深加工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年花卉精深加工产品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经认定,原则上按其加工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

(四)花卉产后处理设施项目

支持花卉采后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环节为购买花卉采后处理设备与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对注册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2015年以来投资建设的花卉采收处理设施项目,项目建成满1年,年处理花卉量达到500万支以上的,经认定,花卉采后处理设备购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设备购置费的50%;建设花卉产品冷藏设施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造价(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租赁费及项目配电设施设备)的50%。

(五)创建培育花卉品牌项目

特色优势地区和龙头企业创建与培育花卉品牌、组织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花卉(园艺)展会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为使省级财政补助惠及更多的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除奖励新品种项目外,每个单位只能申报新建花卉生产设施、花卉精深加工和花卉采后处理设施、创建培育花卉品牌项目4个项目中的一个,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00万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期间,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三)项目竣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和省、漳州市两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逐项检查落实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连同项目实施总结(含建设合同、竣工图、工程决算书、验收申请报告等),申请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文件组织专家对照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形成项目验收报告,连同工作总结及有关附件,上报漳州市林业局、财政局;经漳州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查后汇总上报省林业局、财政厅。

请我区各有意申请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高新区农林水局。联系人:林琳鹏,联系电话:6289970。

 

 

附件:入选项目库项目申报表

  

  

 

 

漳州高新区农林水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