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1〕25号)和《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区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11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1家国家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详见附件1。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登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填报《运行监测表》并打印,连同附件材料报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完整性、系统填报数据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无误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区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监测数据和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监测报告,连同企业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中所列标准和条件。非市、区级龙头企业但经营规模大、成长性好、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向当地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增补申报材料。
2.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增补申报材料后,应按《管理办法》要求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税务、供销等部门意见,报经区级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增补申报情况,提出复审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农业产业化企业4月25日前将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区农业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渊松 联系电话:2035613
地址:芗城区农业农村局602室。
附件:1.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芗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