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文化与旅游发展局,常山开发区文教卫生办、旅游局、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部分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资源[2020]5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教〔2019〕14号)的规定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文旅发展专项资金

1.景区补助:采用因素分配法,补助对象为2020年2月18日前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我市共9个,补助标准为每个景区不超过8万元。

2.“百镇千村”工程:采用因素分配法,2020年,我市省级乡村旅游村创建指标为10个,用于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旅游村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发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旅游村补助20万元(分两批下达,每批次10万元)。

3.旅游扶贫:采用因素分配法,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任务完成比例,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漳浦县、诏安县等6个县(市、区)各推荐1个2020年省级旅游扶贫村,用于文化和旅游扶贫规划及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村各补助20万元。另外,省文旅厅重点挂钩帮扶漳浦湖西乡补助100万元。

(二)创优奖励专项资金

1.品牌景区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每家奖励50万元。

2.全域旅游奖励。对评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300万元;评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5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景区补助资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内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2020年2月18日前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情况,形成本辖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相关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佐证材料;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二)申请“百镇千村”工程、旅游扶贫资金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投入、产出、效益指标至少各1条,需要量化)(附件2);

4.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进展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对前两年获得过补助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旅游和财政部门出具该项目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报告。

(三)申报创优奖励专项资金,根据相关申报和评定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以上(一)(二)(三)款所列的材料(第二款第1点除外),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对采用因素分配法的景区补助、“百镇千村”工程、旅游扶贫文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旅、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共一式两份。

2.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以联合发文形式上报市文旅局、财政局。并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按重要程度排序),以上材料要装订成册,共一式两份。

3.市文旅局、财政局共同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按要求下达资金,并将资金下达情况报备省文旅厅、财政厅。

(二)创优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品牌景区奖励,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2.全域旅游奖励,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旅游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必须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把扶贫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乡村旅游用于厕所补助的资金不得与本年度公共服务处的旅游厕所建设资金重复补助。

(三)做好申报和审核。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的各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

(四)按时审核及申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限抓紧组织项目申报,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五)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文旅局、财政局将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同时,省厅计划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项目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以上申报项目请联系我局产业发展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景区补助、品牌景区奖励项目具体联系人:许舒婷,联系电话:2026091;

2.“百镇千村”、旅游扶贫、全域旅游奖励项目具体联系人:阮朝扬,联系电话:2026091。

 

附件:1.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

2.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因素分配法)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

 

 

目      录

 

一、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推荐意见

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填报说明

四、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一、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推荐意见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部分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经            县(市、区)文旅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拟同意            项目申请省级旅游专项资金补助        万元,请审批。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旅游部门(盖章)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盖章)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文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金额  
申请类别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1、“百镇千村”工程    (    ); 2、旅游扶贫            (    ); 3、挂钩帮扶            (    )。  
申请用途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负 责 人   电子邮件  
项 目 单 位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文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百镇千村”工程      □ 旅游扶贫              □ 挂钩帮扶              □ 项目总投资(万元)  
实际已投资(万元)   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项目开工 时间   计划完工 时间  
项目总体 概况                      
年度任务进展情况                          

三、填报说明

 

1.项目总投资,指根据规划确定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2.实际已投资,指项目在申报年度前已经投入的资金。

3.年度计划投资,指项目申报年度预计投入的资金。

4.项目开工时间,指项目启动主体建设(不含土地平整)的时间。

5.项目完工时间,指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

6.项目总体概况及年度任务进展情况,指规划建成项目的总体情况,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申报年度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进展情况。

 

 

 

 

 

 

 

 

 

 

 

 

 

 

 

四、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335301302 补助区域 漳州市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92
财政拨款 392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度假区品牌创建行动,继续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进一步优化景区游览线路和游览方式,切实维护A级旅游景区品牌形象。二是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与五星级休闲旅游村、金牌旅游村与四星级休闲旅游村进行整合打造。继续遴选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开展重点宣传,打造福建乡村旅游知名品牌,力争创建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三是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方案,计划创建一批4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继续开展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工程,计划培育一批旅游村,全面完成“百镇千村”培育任务。四是认真落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指导扶持各地新创建一批红色旅游A级景区,提升红色旅游景区服务水平。五是补助资金用于挂钩帮扶县市开展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游步道、旅游厕所、文化场馆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和考核办法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对2020年2月18日前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国家4A级景区补助资金 指标解释:考核支持景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优惠措施,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考核方法:统计法。 72万元
“百镇千村”工程专项资金补助资金 指标解释:考核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34号)要求,推进“百镇千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考核办法:统计法。 100万元
省级旅游扶贫补助资金 指标解释:考核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旅法〔2017〕10号)要求,对2020年省级旅游扶贫村建设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考核方法:统计法。 120万元
挂钩帮扶专项资金 指标解释:反映省直单位重点挂钩帮扶的地区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考核方法:统计法。 100万元
时效指标 专项资金下达及时性 指标解释:市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考核方法:及时性=实际拨付时间范围-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 ≤0
数量指标 百镇千村补助数量 指标解释:对持续推进“百镇千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给予补助的乡村数量。考核方法:统计法。 10个
景区补助数量 指标解释:为支持景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景区出台优惠措施给予补助的景区数量。考核方法:统计法。 9个
旅游扶贫村数量 指标解释:对2020年省级旅游扶贫村建设给予补助的扶贫村数量。考核方法:统计法。 6个
挂钩帮扶数量 指标解释:对省直单位重点挂钩帮扶的地区数量。考核方法:统计法。 1个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文旅消费收入 指标解释:相关设区市文旅消费收入情况。考核方法:统计法。 ≥330亿元
社会效益指标 旅游人数 指标解释:相关设区市旅游人数情况。考核方法:统计法。 ≥2321万人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投资政策环境满意度 指标解释:补助的相关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福建省文旅投资政策满意度。考核方法:满意度=反馈“满意”的设区市/受补助的相关设区市数量*100% ≥60%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解释:反映补助的项目单位对扶持政策的满意程度。考核办法:满意度=满意的地市数量/发放问卷的地市数量 ≥90%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市文旅局、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7〕30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部分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资源[2020]5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教〔2019〕1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意见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申请资金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截止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总投资额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单位 各县(市、区)审核意见:   县(市、区)文旅部门(盖章)   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请根据项目类别及项目重要程度顺序排列,项目申报个数不得超过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审核意见栏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